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 4日举行的上海市高校医保制度推进会议传出消息,上海决定将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到全市各类高校,所有高等院校学生将统一医保待遇。
根据有关部门制订的《完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新的上海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到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至此,全市51万名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将实现医保全覆盖,并将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
据悉,此前的公费医疗制度只覆盖上海31所公办高校及20所科研院所的本专科大学生(含研究生),共约37万人;而民办高校、系统行业办高校的本专科生以及各高校的高职生等近14万名学生未纳入制度性医疗保障。同时,由于原公费医疗实行高校自管的办法,各高校学生实际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别也比较大。
新规定统一规范了上海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费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是300元、100元和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简称“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院校内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不低于90%的金额;在院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不低于80%的金额。同时,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全市集中统筹管理;普通门诊沿用原公费医疗制度的学校管理方式,并实行本院校医疗机构首诊制度。
《意见》还要求各院校建立大学生医疗帮困互助金,或将医疗帮困纳入院校帮困助学的补助范围,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困难的大学生给予帮助。同时,鼓励大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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