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开展省级以上、重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查,推进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依法划定重点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实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项目、红色遗产和名人故居抢救性保护与展示提升项目。完成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准备工作,推进中国明清城墙、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实施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与展示示范项目,建设江苏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推进唐闸历史工业城镇申遗、梅园新村纪念馆扩建、顺山集遗址公园建设、鸿山遗址本体保护展示、阖闾城遗址保护与环境整治等。
15、博物馆建设与服务工程。建设一批行业博物馆,支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对现有陈列展览进行改造,增强原创性、学术性、趣味性。开展文物数字应用技术研发,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将博物馆建设与青少年教育相结合,推进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博物馆开展文创产品研发,突出地域特色,培育研发基地,建立“江苏博物馆文创联盟”。
16、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完成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全省可移动文物中心数据库和文物信息交换与监管平台。进一步改善博物馆文物库房保管设施及安全设备。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博物馆进行文物健康评测、展厅和库房监控预警、文物保护实验室改善等。开展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科技保护,降低文物损毁率。
17、文物安全与法制建设工程。实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达标项目。建立健全市县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监控平台,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深化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合作和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文物安全交叉检查。推动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建设。落实行政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18、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保护工程
——重点项目保护。对体现江苏传统文化精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建立相关保护传承机制;采用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每年完成10个省级以上代表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建档保存工作;编撰出版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系列丛书,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珍贵资料。
——生态化保护。按照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续建3—5个不同文化类型或主题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新建一批传统节日文化保护基地,扩大自然与人文生态的整体性、系统化保护范围,修复和延续地域文化空间和文化传统。
——社会化保护。评定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传承人高校研修培养计划,拓展传承途径和成效。每年扶持10个市、县(市、区)的非遗展示馆(厅)内容建设,力争建成300个并免费开放。利用“文化遗产日”、传统节日和岁时节令举办传统文化展示活动,提高社群认知度、参与度和自觉性,扩大社会化保护范围。
——生产性保护。以秉承传统、传承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推动非遗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续建20个传统美术、技艺和中药炮制(制剂)类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支持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相城御窑金砖和缂丝等创建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19、绿色网吧建设工程。将绿色网吧建设列入文化市场年度考核内容,以“环境舒适、消费放心、内容健康”为标准,由消费者投票,组织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评估确定一批绿色网吧。计划2016年全省绿色网吧达到100家,2017年至2020年每年递增不少于100家。
20、“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工程。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江苏友城为切入点,以设在沿线国家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为平台,以海外“欢乐春节”活动等为契机,赴沿线国家举办“精彩江苏·丝路情韵”文化周(年),推动交流合作。
21、友城文化交流推进工程。以英国埃塞克斯郡、加拿大安大略省等传统友城及新建友城为重点,以海外“欢乐春节”活动、友城周年庆典活动等为契机,赴友城举办“精彩江苏”文化周活动,深化我省与国际友城的文化交流合作。
22、对台文化交流深化工程。进一步发挥对台文化交流基地作用,利用江苏丰富的民国时期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传统文化资源,深化苏台两地在舞台艺术、造型艺术、文化产业、文化遗产、图书文献等领域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