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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竞争力
(一)推动六大重点文化产业发展
1﹒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出版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加快发展数字内容产业,鼓励支持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出版单位开发新型出版产品,发展数字出版、在线教育、网络文学、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移动多媒体等新业态。加强内容数据库和用户数据库建设和开发利用,以内容产业为基础进行深度开发,拓展衍生产品销售、版权贸易。培育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和龙头企业,支持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和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改革创新,多元发展。鼓励印刷企业设备更新、技术革新和产品创新,积极发展绿色印刷、数字印刷、智能印刷、创意印刷、定制印刷等新业态。鼓励实体书店创新经营、转型升级,探索体验式阅读服务和网上书店等多元商业模式。加快推动发行业向网络空间延伸,发展电子商务,做大做强电商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推动报刊出版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的转型升级,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加强版权登记、保护和应用开发,充分发挥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平台作用,培育一批全省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
2﹒广播影视业。支持省广播影视集团跨媒体合作,逐步建成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传媒集团。支持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加强资源整合,提升节目传输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福建广播影视全媒体平台建设,实施广播、电视、电影精品建设工程,加强节目策划、制作能力与品牌营销能力,创新内容产品的制作、投融资机制,打造一批知名节目、专题、频道品牌。发挥广播电视内容产业核心优势,促进节目推广和交易,探索版权、商标等资产和衍生品的开发经营。鼓励支持新媒体企业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创作生产,探索网络传播盈利模式。加快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综合信息服务,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加快推动重点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继续实施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工程。支持现有县(市)城区2厅以下数字影院改造升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安排符合条件的乡镇电影院试点建设。培育1~2个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电影企业。大力发展影视大数据产业,提升影视上下游产业整合开发能力。加强福建影视拍摄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影视企业围绕影视剧拍摄发展后期制作、体验式观影、衍生品开发等多业态。
3﹒工艺美术业。加强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推动传统现代艺术设计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艺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德化陶瓷、福州漆艺、仙游古典工艺等一批行业技术机构的研发水平和创新服务能力。支持省创意设计中心建设,加快传统工艺美术与创意产业、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推动福州寿山石和漆器等专业产品市场发展,做强做优德化陶瓷园、惠安崇武石雕园、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宁德工艺博览城、上杭黄金珠宝及铜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园区,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工艺美术展览展示、交易贸易平台。
4﹒动漫游戏业。推动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中华优秀出版物(音像电子游戏出版物)和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参评。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游戏产品研发,培育一批原创与研发能力强的动漫游戏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动漫游戏品牌。加强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建设,强化基地的孵化、交易、展示、培训等作用,提升福州、厦门国家级动漫(动画)游戏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能力。搭建专业化、国际化的动漫游戏会展交易平台和版权交易平台,推动动漫游戏品牌形象、动漫技术、动漫元素与玩具、服装、食品、日用品等产业融合发展。
5﹒文化旅游与演艺娱乐业。进一步打好武夷山“双世遗”品牌,提升福建土楼、莆田妈祖、马尾船政、福州三坊七巷、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特色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水平,扩大“妈祖文化旅游节”“朱子文化节”等文化节庆品牌的影响力。加快剧院、剧场等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原创性演出产品生产。加快培育旅游演艺市场,引导主要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大型旅游演艺产品。推动闽台两岸演艺企业交流合作,打造优质演出剧目,推动设立闽台两岸演艺中心。
6﹒创意设计与会展业。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时尚设计等领域,建设一批海峡创意产业集群。调动各级各类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推动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支持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认定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持续举办年度“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形成福州、厦门、泉州三大板块广告企业集群。加强与海内外会展组织合作交流,做大做强海峡两岸文博会、图博会等重要展会,打造在海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会展品牌,将福州、厦门建设成为全国一线会展城市。
(二)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产业群
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认定及动态管理,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打造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推进闽台国家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基地和特色文化街区,推动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和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和文化产业群。
(三)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
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数字内容产业、建筑业、农业、演艺娱乐、出版发行、体育产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福州、厦门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龙头企业。深入实施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工程,推进一批以海丝文化、朱子文化、生态文化等为重点的文化旅游重点项目。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支持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完成核心业务整体上市。支持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海都公众服务公司完成股改上市。
(四)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文化消费市场,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着力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文化物流、品牌授权、文化定制等文化新业态。引导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文化产品销售中心和文化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中小城市文化消费市场建设,合理布局小城镇和乡村文化服务网点。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支持建设、改造剧院、电影院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引导文化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加快培育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加速发展文化产品拍卖、经纪、评估、鉴定、交易等文化市场中介。完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管理政策,鼓励上网服务场所探索多种业态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