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 2016-08-24 11:53:1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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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坚持不懈地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与普及。推进理论工作“四大平台”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刊网络理论宣传阵地建设,深化对重大现实问题、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的课题研究。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加强研究阐述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社会主流价值,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省级理论进基层示范点的作用,坚持开展形势政策和国防教育,推动科学理论深入人心。

(二)培育文明和谐社会风尚

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示范乡镇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升工程、家风家训馆建设和书院建设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制作播出《中国梦·福建故事》等电视纪录片,组织创作一批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动漫宣传片。继续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继续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强化职业操守,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动致富,发扬团队精神。综合运用法律、教育、行政、舆论等手段,引导人们讲正气、知荣辱、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和规范化,到2020年,全省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力争超过250万人。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以群众更多“获得感”为目的和标尺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加强文明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着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重点抓好“优质服务、便民利民”活动,改善行业风气。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抓好家庭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重点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深化学生道德教育实践。推进诚信建设、志愿服务、文明旅游等制度化,拓展网络精神文明建设,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与治理。通过发挥文明创建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和明察暗访、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完善评先退出考核机制等方式强化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健全社科成果评价体系,开展省第十二、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推进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学科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集群。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新型文化和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建设。深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在福建工作时重要思想和方略研究。管好用好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工作,做好各学科学术名家大家工作,注重培养和延揽青年学术才俊。

(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深入挖掘朱子文化、林则徐精神、严复思想等历代知名人物精神内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形势政策教育等。深入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学校和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加强未成年人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实施校园德育数字化工程,推动校外活动场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加强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教育。构建有力的法律保护环境,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

二、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广播电视台、高山发射台站、城乡阅报屏(栏)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少年儿童阅览室)建设,有条件地区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坚持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以县为单位推进落实《福建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基金、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规范和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民营企业和私人积极捐资捐赠支持文化建设,特别是捐建或自建文化基础设施。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全省促进社会力量捐赠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办法。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统筹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公共电子阅览室等设施,完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村村通、地面数字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等工程,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数字文化云服务。推进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化机制,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实现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协作加工、有效保护与便捷利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强移动互联网、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技术开发应用,推动手机终端软件(APP)、微信、微博等基于新媒体的数字文化服务。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主流报纸和各级政府网站的公共文化频道频率、专栏建设。

(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社会化运作网络平台。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编制调整等方式,为免费开放提供资金、人才等方面保障。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及指导性目录。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和反馈评价机制,制定并定期发布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依托高校和社科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施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民俗、娱乐以及“送戏下乡、演艺惠民”等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化主题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传承弘扬福建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标准化研究,提升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水平。在继续做好宗祠普查、书院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引领带动书院、宗祠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引导组织开展特色民间工艺、民间戏剧、曲艺、舞蹈、音乐和民族体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传承活动和民俗文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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