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监管报告

2013年01月14日13:0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电力设施 报告 电力监管 电监会 电力工程 电网企业 电力企业 占比 民企 发电企业

三、监管意见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严格执行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一是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

内开展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接受电力监管机构

的监管。二是在申请许可证以及后续监督管理中,不得向电

力监管机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况的材料。三是不

得涂改、伪造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活动。四是不得挂靠借用其他企业许可证,或者以

任何方式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五是跨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要按照规定向

工程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报告;设立从事承装(修、试)

业务分公司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六是不得转包或者违

反许可证制度分包工程,不得将承装(修、试)业务分包给

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企业、个人承担。七是加强对工程施工

活动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八是要按照要求配

备相应数量的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人员。

(二)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执行承装(修、试)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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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许可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生产管理等

制度中落实许可证制度要求,明确将取得电力监管机构的许

可证作为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必要条件。二是

加强工程分包环节以及分包商的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电

网工程交由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企业、个人承

担。要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日常检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三是加强对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施

工企业不得将承装(修、试)业务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许可证

的企业、个人承担。

(三)发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严格执行。一是健全工程建设管理、

招投标和生产管理等制度,明确将取得电力监管机构的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承接电厂升压站及送出工程

等涉网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二是在涉网工程招标文件中要

求投标单位持有相应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企业承担。

三是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杜绝转包、违规分包等

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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