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是全球铁矿石的消费大国,进口铁矿石中约有40%来自‘两拓’,如果‘两拓’建立合资公司,必然将会严重扭曲价格形成机制,对我国钢铁业势必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一位国内大型钢企高层担忧地说。
实际上,必和必拓和力拓曾多次对其合并进行辩解称:“希望合并其在西澳大利亚的铁矿石生产业务,表示共同分担生产费用将节省接近100亿美元费用,这将通过降低铁矿石价格的方式转接给钢铁生产商。”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尽管上述的辩解可能有其部分合理的成份,但从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其实施合资公司协议的反竞争效果应当明显大于其产生的生产力效率。
“不管‘两拓’这种‘不干涉’结构在理论上看上去设计得多么精巧,但当生产成本基础相同时,将很难培育在定价上的真正竞争,更可能产生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负面效果。”吴宏伟说。
吴宏伟认为,针对目前的情况,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方面应在国内认真执行反垄断法,另一方面应注意与外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开展合作,特别是应尽早参与国家竞争网络(ICN )等国际机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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