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普通居民”收入有多少
以上计算的只是“普通居民”的收入,还有“不普通的居民”。其收入,国家统计局计算了。如果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城镇人均总收入17068元乘以城镇人口6.0667亿,农村人均纯收入4760.6元乘以农村人口7.2135亿,城乡居民收入总数是多少呢?2008年应该是13.8万亿。13.8万亿减去11.7万亿,为2.1万亿。这2.1万亿是谁的收入?但肯定不是普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
但这笔收入的确是有主的,也的确是一小部分居民的收入。这些收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应该说是有明途径,也有暗途径。明的途径,就是那些年收入千万、百万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管的收入、不会对外公布收入的民营企业主的收入;暗的途径,要等到哪一天“东窗事发”才会知道。
而且,从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与全总第六次职工调查得来的职工平均工资之差异,也能得到佐证。2007年全总调查的职工平均工资是16395.48元,与2007年的国有单位平均工资26620元相比,绝对值少10224元,仅仅是国有单位平均工资的62%。
在所有的统计项中,国家统计局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的统计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就有一套规范完整的计算方法,对国企职工工资的统计数,其实最不该怀疑。问题只是出在“平均”上。应该说,国有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这么高,都是借了“高管们”的光,是被“高管们”的高工资“平均”上去的。这样才“平均”出了国企普通职工也难以接受的“职工平均工资”。
当然,全总调查的职工平均工资数如果不是将私有企业职工工资统计进去,也不会这么低——普通工人平均工资仅仅13871元,比200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少11061元,只是官方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的56%;比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少12749元,只是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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