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的意见》,对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整体转让煤矿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据了解,省地税局对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无所得的企业和个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被兼并的煤矿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欠税,可暂先将欠税清理入库,滞纳金延后征收。对清缴欠税有困难的煤矿企业,凡已经落实由兼并重组方承担清欠义务的,可暂缓追缴被兼并企业欠税。
对煤矿企业在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地税机关要结合实际把握延期纳税申请条件,加快各环节审核速度,提高审批效率,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有争议的涉税问题,在不影响兼并重组工作进程的情况下,税企双方可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同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积极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引导工作,有效降低兼并重组成本,实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跟踪服务,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事项,实行优先受理,特事特办。(记者 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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