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协助办理行政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一)对大学科技园内入驻的重点企业,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区域重点企业做好服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发〔2008)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对大学科技园经营管理机构,比照24号文件内有关重点企业行政快捷办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大学科技园经营管理机构快捷办理制度。由区重点企业事务中心作为联系和窗口单位,对大学科技园经营管理机构办理区级行政管理事项所需服务给予协调。
(二)在区重点企业事务中心设立热线电话,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协调大学科技园及其重点企业的行政事项快捷办理。重点企业事务中心负责将涉及行政事项快捷办理的区相关委办局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告知大学科技园经营管理机构,大学科技园及其入驻的重点企业涉及行政事项办理时,首先直接与相关委办局联系办理,遇到困难可反馈至重点企业事务中心,由重点企业事务中心联系相关委办局,给予协调服务。
(三)重点企业事务中心与大学科技园及其入驻的重点企业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定期走访、主动了解服务需求。
十四、项目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每年7月,海淀园管委会发布《大学科技园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明确说明申报项目名称、受理时间、受理单位、申报材料等基本要求。
(二)符合45号文件规定的大学科技园及入驻企业可以申请项目。申请金额不能高于进行此项工作所必须的资金量,同时不超过有关规定的最大限额。
(三)企业应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向海淀园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四)海淀园管委会收到大学科技园及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材料,在此基础上拟定项目支持方案。
(五)根据对大学科技园支持项目资金来源的不同,按照相应的规定履行项目批准程序;未批准的项目,由海淀园管委会告知申请人。
(六)经批准的项目,海淀园管委会将资金支付申请材料报区财政局。
(七)区财政局收到海淀园管委会递交的资金支付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完整、齐全的,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提供的帐户上。
十五、其他
(一)本细则由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传真:010-88828310
网址:www.chinagate.cn
E-MAIL:chinese@chinagat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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