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配套改革的三年实施路线图6日出炉。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深圳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重头戏包括向中央申报将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以及探索开征物业税等。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等六大方面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此前备受关注的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的内容,即将原属关外的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纳入特区之内,已明确列入今年深圳重点改革项目。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时间表,这项工作在今年上半年拟定专项方案,将于下半年向国家提出申请。如果获得批准,深圳特区的总面积将由现在的395平方公里扩容为1948平方公里,相当于两个香港。此前深圳有关特区扩大的讨论已持续多年,但均未有明确结果,此次《实施计划》明确了特区扩大的时间表,意味着这一对深圳影响深远的改革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实施方案》对财税体制也提出多项改革措施。其中,2009年深圳将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并于下半年试运行。(记者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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