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企业审计情况
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13户中央企业的审计,审计资产总额占这些企业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6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这些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取得明显效果;企业的主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审计也发现,13户企业多计利润12.86亿元,少计利润53.69亿元,多计资产9.67亿元,少计资产58.47亿元;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63.72亿元。
在企业经营发展方面,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汽车行业为例,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大多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与国外公司合资合作,但在技术、品牌、产品制造和营销网络等方面保护中方权益、推进“以市场换技术”的规定不健全,既影响了“以市场换技术”的实施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自主品牌的市场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整改。对多计和少计的账目,进行了调整;对已造成的损失,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对相关政策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健全制度。
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情况
一年来,审计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19起,涉案人员221人,其中厅局级42人。审计署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后,有关部门正依法依纪立案查处。
从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情况看,大都具有违法犯罪主体侵占和转移国有资产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但犯罪形式、手段和方法隐蔽多样,主要表现:
一是滥用职权、违规决策以牟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如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英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和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折合人民币2661万元,并转移侵占公司资金8250万元。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李培英一审被判处死刑。
二是相互串通转移侵占国有资产。这类案件多属于“窝案”、“串案”。如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李某伙同该公司3家所属企业的多名管理人员,在2002至2004年间侵占、转移和挪用企业国有资金1800多万元。
三是虚构交易、虚假担保、违规操作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如某担保公司总裁赵某等人利用虚假注资成立的公司从事非法担保活动,与企业联手从多家银行骗取大量贷款,截至2008年5月有17.3亿元银行资金面临风险。
四是利用专业优势或内幕信息操纵股价从中牟利。这些案件中,有的涉及上市公司高管,有的涉及股评专家,有的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联手操纵股价。如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汪建中2007年以来,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先买入证券,然后通过“北京首放”网页向社会公开发布买入该证券的投资建议,为其持有的证券渲染造势,在投资建议发布的次日再将持有的证券卖出从中牟利。此线索移送查处后,汪建中的1.25亿元违法所得被没收,并被罚款1.25亿元,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对本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依法予以公告。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尽快修订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的统一完整和公开透明。为适应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管理的需要,有关部门应加快提出预算法修订草案,明确和细化人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管理责权,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从制度上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切实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中央转移支付分配与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的协调和衔接机制,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切实推进预算和投资公开,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依法执行预算。中央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节约行政支出。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要求和督促各地抓紧落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改进和完善相关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的跟踪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重复建设、扩大过剩生产能力、破坏环境、损失浪费以及腐败等问题,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宏观调控效果。
(四)加强金融监管协作,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各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健全应对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有效监控、预警和应急机制,通过加强协调、完善制度、规范市场、加强监管,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防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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