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环境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了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三河三湖”(辽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和环渤海地区水污染防治情况以及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污染治理和减排任务依然比较艰巨。
一是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部分地区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07年底,环渤海地区的13市“十五”期间计划建设的86座污水处理厂中,有23座尚未开工建设;34个开发区中,有15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仅2007年就有4000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是监管不到位。截至2007年底,渤海16个临时性倾废区中,有7个已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按规定封闭,个别地方存在政府干预海洋执法、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倾倒或单位擅自倾倒等问题。
三是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治资金征收管理不够严格。“三河三湖”流域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资金41.68亿元;环渤海地区13市少征、违规使用水污染防治资金等11.85亿元,其中5.3亿元被挪用于补充环保部门经费和污水处理费代收企业的生产经营等。
此外,审计调查的41户中央企业中,截至2007年底,有36户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但10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超标,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减排任务仍然比较艰巨。
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正在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逐项加以整改。《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已于200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正牵头起草关于加强围填海管理的意见。相关地方政府正在追缴少征、挪用和截留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中央企业正在采取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改造等措施,确保节能减排任务按时完成。
八、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统一组织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进行了审计,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上述6家银行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整体部署和各项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总体上看,各方投资实现了保值增值,截至2008年底,6家银行资产总额、营业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分别比2005年增长59.5%、120%和107.5%;资本充足率自2005年以来保持在8%以上,不良贷款率平均在2%以下;安全度大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这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这6家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基层分支机构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虚假按揭贷款以及向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215亿元,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未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发放贷款106.9亿元,因贷后监管不严有43.6亿元信贷资金违背贷款用途。此外,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公司治理结构仍不够完善。
有关部门和银行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整改。目前,已收回违规发放的贷款273亿元,其他违规贷款正在积极收回过程中,处理了489人次,还清理了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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