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场化形成机制
解决发展与资源约束的矛盾问题,资源价格市场化是关键。价格可以反映一定供需关系下资源稀缺的程度。当某种资源短缺、供给小于需求时,价格就会上升,进而减少需求,提高供给,最终供求平衡;反之,当某种资源过剩、供大于求时,价格就会下降,进而增加需求,减少供给,使供求重新平衡。
只有让价格在市场中自由浮动,价格才能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看不见的手”才能有效地调节供求。因此,应当解除政府对资源价格的管制,牢牢把握资源价格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资源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要重塑资源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资源开发社会成本和补偿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只有让市场主导资源性产品价格特别是主导资源价格的形成,才能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机制保证。
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产权制度基础上的。改革资源价格,需要建立完善的资源产权制度。按照现行法律,我国大多数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虽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概念非常明确,但由于其使用权、收益权甚至处置权都极其模糊,其结果是导致了国有资源成为名义上神圣,实际上缺乏排他性的、浪费严重的公共资源。
资源的产权和所有权不明晰、不具体,还造成了对资源有效管理的严重障碍,有些地区与地区之间,乡镇与国有企业之间为了争抢资源,纠纷不断,难以协调,使自然资源遭到严重浪费、破坏直至掠夺式的开采。如果不能在资源的所有权制度上进行改革,资源的价格改革就很难真正到位,甚至成为垄断部门借机提价牟取暴利的一种理由。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资源产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实行两权分离的制度。国家要通过提高征收资源开发税税率、征收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来健全资源开发秩序和相关制度来行使包括资源开发权、收益权等在内的所有权,真正把法律规定的资源国家所有权落到实处。
国家作为资源的所有者,还应通过专门的国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调节、监督等职能,协调由于资源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差距,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使资源使用者之间能够平等竞争,资源能够合理流动,节约利用。(文/曹新作者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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