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新规 业内人士预计今后成品油将一月一调价
昨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就相关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四川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及业界人士。
关键词1·新规
国际油价连续22天变化超4% 国内油价可调整
《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对此,中石油四川方面一负责人称:“今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将更加频繁,可能一月调一次。”
《办法》规定,我国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汽、柴油零售价和批发价,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四川省物价局工交处有关负责人称,新的价格形成机制仍遵循当初油改原油成本定价法思路。中石油有关人士表示,新定价机制可保证炼厂盈利。
国际油价超80美元 扣减加工利润率计算国内油价
《办法》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计算原则作出了规定。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实施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以国际油价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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