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地方条例(草案)出炉
陆家嘴、外滩定为上海金融核心区
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梦想,即将拥有来自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据了解,从2008年2月上海市成立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领导小组开始,该项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历时一年,此间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上海市人大、上海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条例(草案)》的“面世”可谓颇具波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不但经过十数易其稿,还曾出现过起草专家因向外透露文件内容而被“开除”等等插曲,这也使得《条例(草案)》内容备受中外媒体的关注。
如今,《条例(草案)》的内容终于“真相大白”,其究竟有哪些亮点,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之梦、金融“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又将如何在这份文件中体现?
“时不我待”催生地方立法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在针对《条例(草案)》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在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基本已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格局中争取新的突破,是一种追赶型的推进模式,必须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推动来实现快速发展。”
之所以如此“时不我待”,在蒋卓庆看来,在目前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制定该《条例(草案)》是上海自觉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一部地方促进法。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新飞跃”至今已历时17年。2006年,国家发改委更是批复上海可以“以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载体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不过,在国内多个城市争做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如何既保持金融创新能力,又能在不踩红线,不越雷区的情况下做好“先行先试”创新,一直困扰着上海的执政者,因此在法治环境下的“先行先试”成为了十分必要的制度保障。
2月21日,主管金融工作的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在一个论坛上坦言:“《条例(草案)》通过了之后,对于上海市政府按照法规的要求,更好地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尤其是在配合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配合国家金融中心建设的大的战略方面,一定能够形成更为有利的环境。”
而在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朱匡宇看来,目前上海提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内涵还需深化、共同推进的合力尚待加强、推进建设的机制还需完善。这是他在代表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时的看法。
如何将“先行先试”的口号目标落实到金融创新的制度上,成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而其中金融市场建设的制度创新尤为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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