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未叫停退税政策 重庆购房退个税存变
本报记者 吴红缨重庆报道
2月2日以来,一条关于重庆购房退税政策的消息,激起广泛议论。
公众聚焦所在,关于这一政策的推出,是否地方政府有意托市,及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附带的公平性问题。
与公众激烈的情绪相反,重庆市地产界对此却反应平淡。重庆大型地产开发企业金科集团副总裁李战洪说,购房退税政策并不会在多大程度上刺激楼房销售,开发商对此不会寄予厚望。
截至记者发稿时,重庆官方未在公开渠道回应这一信息,它能否继续推行,也是未知之数。而1月1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一些地区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名,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规定,擅自出台减免税、缓缴税和豁免欠税,或返还已缴纳的税收等政策,这种做法破坏了税制的规范、统一,扰乱了正常的财税秩序。
不过,重庆市政府决策咨询中心财政金融所副所长何清认为,在当前特殊时期,国务院极可能允许地方进行相应的试点,因为这是稳定房市可采取的有效途径之一。
事件始末
2008年12月18日,重庆市政府推出《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第七条规定,从当年12月1日起,市内购买住房的个人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提留部分。
今年1月20日,市政府又出台《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号文),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发挥房地产业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16项促进房产发展的举措,其中一条为“抵扣个人所得税”。
相关条款规定,2008年12月1日后,在重庆首次(含改善型)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其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具体操作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另行制订。这个意见涉及的调整税费政策还包括减免部分契税,营业税,交易税,同时放宽主城区购房的入户限制等等。
这十六项政策的执行期为一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今年春节期间,原来低迷的商品房市场实现了久违的开门红,在一周内创下成交400多套的成绩,在全国居于第一位。
随后的2月2日,有公开报道称,重庆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该市暂停正在拟订执行细则的“购房退个税”政策。
此消息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赞成的观点认为,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因此重庆的尝试无可厚非。
反对的声音认为,地方政府这种试图阻止房价自然调整的做法,背离了民意,也严重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
重庆政府没有在公开渠道对此发表评论。但有重庆官员对记者称,只是财政部来电质询,对重庆购房退税政策表示关注,并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而重庆市有关官员已专程赴京,向财政部做解释。
记者2月5日拨打市地税局及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但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有关人员4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对此并不知情。
政府的沉默反映了房地产业的敏感性。“从来没有一个领域,像房地产这样对政策这么敏感。这种过度敏感,反映了整个市场的不成熟和浮躁。”李战洪表示。
地产界反应平淡
在地产界,业内人士并不如公众反应这么强烈。
有部分开发商对此表示了赞同,他们认为购房退税的效果,甚至要高于降息,可以直接刺激地产市场。
尽管具体操作细则还未出台,但重庆财政局一位负责人在公开场合介绍说,初定的方案为个税当月抵扣,个税地方留成比例为40%,假如某人每月的个税为1000元,政策实施后,购房者可凭银行按揭单据,每月缴纳600元个税即可。
“整个过程地方政府是非常好操作的,因为不涉及中央的部分。”多位税法专家对本报表示。
对于这次事件中,有重庆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税率之争,何清表示,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共享税种,地方对其享有部分,有处置权,当然,要经国务院财政部的批准。
但更多开发商对此政策效果看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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