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 生态修复
——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受损植被。
——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区和白龙江流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恢复重建种苗生产基地、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及生态监测、动植物病害防控设施和林区基础设施。
——在龙门山断裂带中心区域划定特殊保护区域,以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独特地质地貌和震后新景观为主体功能,兼顾旅游业和其他不影响主体功能的产业发展。
——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保护设施的恢复重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保护价值,受损严重、安全性差的各类保护区,要以保护为主,影响保护对象的生产设施等原则上不予恢复。
——恢复重建卧龙、白水江等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异地新建卧龙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做好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的监测,建立大熊猫主食竹开花预警监测系统。
专栏26 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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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 修复生态公益林48.53万公顷,退耕还林等补植补造12.47万公顷 |
种苗生产基地 修复种苗生产基地1.26万公顷、苗圃用房和温室大棚43.1万平方米 |
自然保护区 修复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49个、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12万公顷、自然保护区生活生产设施16万平方米 |
风景名胜区 修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30个 |
森林公园 修复国家森林公园17个、省级森林公园18个 |
森林防火与森林安全监测 修复防火瞭望塔350座、通信基站和中继台152座、专业营房和物资储备库5万平方米 |
林区基础设施 修复林区道路8202公里、给水管线2512公里、供电线路3643公里、通讯线路2829公里 |
草地恢复 修复草地15.53万公顷 |
水土保持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73平方公里 |
第二节 环境整治
——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恢复重建灾区环境监测设施,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建立灾区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评估预警系统。
专栏27 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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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 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323处 |
土壤污染治理 高风险区和重污染土壤治理22处 |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建设放射性废物库、辐射环境监测网点、辐射安全预警监测系统等 |
环境监测 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和设备 |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
——对损毁耕地,要尽可能复耕,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过渡性安置用地,要适时清理,尽可能恢复成耕地。
——对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以及其他具备整理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地块,要抓紧清理堆积物,平整土地,尽可能减少恢复重建对耕地的占用,对废弃的建设用地,能复垦为耕地的要尽可能复垦。
专栏28 土地整理复垦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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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灾毁耕地
整理复垦 |
临时用地
整理复垦 |
建设用地
整理复垦 |
其 他 |
四川 |
145164 |
111880 |
6152 |
27132 |
- |
甘肃 |
15506 |
12403 |
345 |
1441 |
1317 |
陕西 |
2826 |
1280 |
149 |
910 |
487 |
合计 |
163496 |
125563 |
6646 |
29483 |
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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