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重建资金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创新筹资方式和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为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完成重建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第一节 资金需求和筹措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1万亿元。
——中央财政按照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30%左右的比例建立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通过地方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国内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自筹资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创新融资等,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
第二节 创新融资
——采取多种方式,增强省级地方政府筹措资金能力。
——拓宽住房融资渠道,发展住房融资担保业务,开展住房融资租赁业务试点,解决城乡居民住房融资困难。
——在规划区内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鼓励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探索开展基础设施项目等资产证券化试点。通过政府引导募集社会资金,探索设立支持恢复重建的公益性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
第三节 资金配置
——财政性资金,主要是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城乡居民住房补助,人口安置、公共服务、公益性市政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基础设施、流通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精神家园等领域的恢复重建,以及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资本金补充和贷款贴息。
——对口支援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以及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
——社会募集资金,在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农村居民住房、学校、医院、文化、社会福利、农村道路和桥梁、地震遗址纪念地和设施、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精神家园等的恢复重建。
——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住房、农业产业化、农业生产基地、交通、通信、能源、工业、旅游、商贸和文化产业等的恢复重建。
——资本市场融资,主要用于交通、通信、能源、工业、旅游、商贸和文化产业等的恢复重建。
——国外优惠紧急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城镇和农村公益性设施、基础设施、廉租房、生态修复、环境整治等的恢复重建。
——创新融资,主要用于增强省级人民政府筹措资金能力,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旅游等产业的恢复重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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