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防灾减灾
防灾减灾体系的恢复重建,要坚持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统筹调度的原则,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一节 灾害防治
——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监测,尽快治理险情紧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隐患点。
——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洪涝灾害等的专业监测系统、群测群防监测系统、信息传输发布系统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监测预警示范区。
——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恢复建设测绘基准点,建设地理信息系统。
第二节 减灾救灾
——加强紧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充实救援救助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健全抢险抢修和应急救援救助专业队伍。
——加强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救灾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和灾情管理系统。
——结合交通网建设疏散救援通道,建立应急水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储备能力。
——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加强城乡避难场所建设,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按灾情烈度提高灾区原有设防等级。
专栏25 防灾减灾
|
监测预警 建设地质灾害监测点10301个、地震灾害监测点324个,气象观测站和预警信息发布点264处 |
救援救助 建设省市县灾害救援救助应急指挥平台,救灾物资储备库121个 |
综合减灾 建设省级减灾中心3个、综合减灾宣传教育基地105个、城乡避难所129个 |
地质灾害治理 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693处,其中搬迁避让4694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