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负责人就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相关事项答记者问
2008年下半年,财政部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北京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当地组织采购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并对新一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具体事项提出了要求。日前,记者对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题采访。
问:有关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范围和主要方式是什么?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定点饭店,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提供出差住宿和会议接待,也就是经常说的“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财政部组织开展的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是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北京地区、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当地的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的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在县级城市是否采购定点饭店,由各省财政部门确定,我们不做统一要求。
各地区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方式,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和有关的程序组织采购工作。各省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开展具体采购工作。
从上一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看,国管局和各省财政部门在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中,都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程序执行,没有出现投诉的情况。我认为有上一轮的工作经验,新一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应当会更规范,更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问:实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应当是在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方面的一个转折性的改革,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革,改革的效果如何?
答:实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就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在定点饭店住宿,组织会议也必须在定点饭店召开,这是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支出管理模式改革的一次探索和创新。
这项改革工作的前期准备时间比较长,从2001年起我们即组织开展了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总结了当时一些省市对会议和接待实行定点管理的经验;二是考察了一些发达国家公务员出差管理的模式,如美国、西欧国家等;三是分析了全国地级城市三星级以上酒店服务业市场价格。在深入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改革方案,并得到了国务院总理领导同志的肯定。2006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财行[2006]312号),财政部与国管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从2007年开始,正式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工作。
这次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与以往的不同点在于:一是通过各地采购定点饭店,确定一个符合当地经济条件的支出标准,解决出差和会议的基本需求;二是解决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出差或开会,经费开支全部转嫁给下级单位的问题,减轻下级单位的负担;三是能够反映出单位实际开支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007年10月,财政部正式确定了2007-2008年定点饭店名单,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这一轮的定点饭店体现了数量适当、档次适中、价格优惠的原则:从数量看,在各地级市共确定了2600余家饭店,基本满足了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的需要;从档次看,定点饭店以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并有一定数量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也获得了定点饭店的资格;从价格看,所有定点饭店的住宿费、会议室租金等协议价格都相当于或低于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部分地区的协议价格甚至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半,充分体现了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为了满足单位和个人查询定点饭店详细信息的需要,方便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会议费的报销手续,财政部建立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编辑出版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录》。
实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以来,总体执行情况应当说是比较好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活动具有实际意义。但是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比如出现个别定点饭店拒绝接待的问题,个别单位继续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会议费负担的问题等,我们认为这只是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问题。实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对于我们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宾馆饭店需要一个认可的过程,社会需要一个认同的过程。财政部将认真总结这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使其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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