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之际,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的反垄断基本制度是清楚的,程序是健全的,机构是明确的,《反垄断法》进入实施操作没有问题。
这名负责人今日透露,至于一些指南规则没有出台,那是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的工作,这是反垄断立法的规律。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事先要制定配套规则的计划。如果没有具体的执法实践,反垄断指南等法律文件实际无从下手制定,因为这类规则只能是实施经验的产物。
根据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反垄断配套规则的事项只有两项,一是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并规定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二是制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目前看,这两项工作大多都已明朗化,反垄断委员会已于日前成立;《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草案)》已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不日将颁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建议稿)》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准。
据介绍,为配合《反垄断法》实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执法机构也都倾心尽力。实施准备工作包括国内国外地进行执法调研,摸清情况与问题;全系统有重点地进行执法学习与培训;厘清《反垄断法》实施前后应当着手进行的配套规章建设等问题。(记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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