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利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的有关要求,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
目前,《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建设范围、目标、布局和重要任务等。《规划》将指导各地做好今后五年左右时期的中型水库建设。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在批复中要求,《规划》中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和移民安置等前期工作,经流域机构对重要事项审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建设程序逐项审批(或核准)。各地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改革投资体制、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批复强调,《规划》中的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后,要严格按照审批(或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要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市场竞争机制,推行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现形式,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成后,要建立职能清晰、责权明确的良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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