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调查显示:税费比例占房价四成多
尽管中央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政策,重拳出击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商们却依旧我行我素,各地房价节节上涨的情形似乎并没有太多改观。房价为何居高不下?
昨天下午,十位全国政协委员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一个名为东区国际的小区,就该小区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环节的费用进行实地调研。十位委员此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印证他们即将提交给全国政协的一份联名提案———《关于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住房价格上涨的建议》。根据这家开发商提供的数据,东区国际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约为23000元。其中,在每平方米的房价构成中,建筑成本约3500元,土地费用近6000元,各种税费近10000元。此外,开发商还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等等。
这份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超斌表示,这次在北京东区国际实地调研的数据,与他们此前取得的河南、四川、江苏、安徽等地房地产开发的费用成本构成基本吻合。
昨天晚间,在向十多家媒体公布了提案内容和调研结果后,王超斌等委员连夜将这份联名提案提交给全国政协。
■房地产开发环节政府乱收费严重
王超斌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目前我国住房价格居高不下,从供给的角度看,一个重要原因是住房开发过程中政府收取的税费环节过多,造成房地产开发成本过高。
委员们在调研各地房价飙升的原因时了解到,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费用,除了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外,还要收取蓝图审查费、防雷检验费、防震检测费、绿化费、墙改费、施工放线费、规划设计费、人防费、文物勘探费、施工合同鉴证费、预算审核费、工程造价咨询审核费、质量监督费、土壤氡气检测费、室内空气检测费、政府价格调整基金、劳务咨询费、职工培训费、安全施工措施费、散装水泥推广费、预售许可证服务费、房屋面积界定费、房价审查服务费、管线综合竣工图设计费、电力委托费等等多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这些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至20%。
“更不可思议的是还要收取不可预见费。”王超斌委员指出,在这50多个收费环节中,有很多个收费属于乱收费、白收费。“比如,企业交了绿化费以后还是要自己花钱做绿化。”“再比如,开发商的图纸,(政府部门)收上去象征性地看一看,动辄就要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收费。”
“开发商把这些政府的收费,加入了房价里。埋单的实际上还是消费者。”
■地方财政收入30%至50%来自房地产业
这份提案指出,除了这些收费外,政府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征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十余项税负。经过统计,这些税负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
“各种收费加上税收,每年来自房地产行业的税费,约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30%至50%,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王超斌委员举例说,江苏省在2006年一季度仅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大行业就缴纳土地税91亿元,这两大行业的税收占到江苏省地方财政收入的35%。“如果算上各种收费,那么这个比例更上升到50%以上。”
委员们在提案中指出:“由此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以房地产开发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利益冲动,是造成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次性付款打折并非真降价”
王超斌委员告诉记者,经过对各地房地产价格及其构成的分析,平均在房价中,土地成本占到25%至30%,建筑成本约占25%至30%,国家收取的各种费用占15%至20%,税负占15%,开发商利润则根据开发时间长短在10%至18%之间。
对于有记者提出深圳、广州等地传来有开发商一次性大幅降价的消息,王超斌表示,他对这些所谓降价房进行了调查后发现,基本上降价的都是积压房,地段不好或朝向不好的房屋。“高成本拿下的房子,怎么会赔钱卖?”
而对于目前北京有开发商推出的一次性付款九折优惠,王超斌认为这根本不是真正的降价。他解释说,销售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盈利率。“一个房子还没建好,预售时一次性即使只拿到全部房款的90%,也跟半年后涨价20%的利润率一样。”他说,开发商需要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等财务成本。“在预售时一次性收全部房款,要比先收买房人20%的首付,半年后房子建完再从银行拿剩余房款的财务成本少很多。”
■“高房价,板子该打到谁的身上”
这份提案的共同提案人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蔡继明表示,任何价格都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由供给与需求两方面造成。当前房价高,需求肯定是一方面,比如目前买房追求攀比、超前消费、北京等大城市里外来人口高消费、投资人群多等因素。但另一方面,从供给方面来看,房价高主要是两个因素:一是房地产结构有问题,大企业垄断市场60%至70%,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成本因素。“我们关注到,相当大的房地产成本是政府财政收费。”“尽管财政收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这部分向开发商收取的财政收入实际上都转嫁给了需求者。”
这部分财政收入该不该收呢?蔡继明说:“如果是出于公平分配、规范市场行为的需要,出于让城市土地更合理、节约、有效地开发利用的需要,是可以收取的。”但实际上,他指出,“更多的地方政府将房地产行业当成了地方财政的取款机。”“地方政府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拿地,然后高价出让给开发商。”“靠房地产税费拉动地方财政收入,一定是不能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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