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及时反映商品市场最新发展趋势,推进依法监测工作,我司拟于近期对2006-2008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及《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修订,并重新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现征求你单位对上述三项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报表制度请点击相应标题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电 话:010-85093842 传真:010-85093844
电子邮件:jianc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2006-2008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一、 总说明
(一)我国地域广阔,疫病、洪水、干旱、地质灾害等频繁发生,这些因素直接引发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异常波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场变化情况,是进行市场调控,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及市场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等职能,制定《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样本城市,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外,中东部省区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的地级以上城市要达到60%,西部省区达到40%。
(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包括超市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样本企业由样本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地实际情况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推荐样本企业需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样本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在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各项监测指标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分析、预测工作,不断完善监测内容,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五)为确保数据报送的时效性,监测样本企业可直接登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shscyxs.mofcom.gov.cn)上报数据,也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报送。
(六)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二、报表目录
(一)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基本情况表(必需品监测年报表)
(二)超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零售1表)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批发1表)
三、报表填报单位
必需品监测年报表的各项内容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登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点击“新增企业用户”填报,系统将自动生成企业编码,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设定登录密码并将企业编码和登录密码告知监测样本企业。零售1表由超市填报,批发1表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填报。
四、报送方法
监测样本企业原则上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数据。商务部负责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上直报系统和地方平台,开发数据库系统、信息汇总系统和分析系统,为企业上报信息创造条件。
不具备互联网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上报数据。受报单位: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联系电话:010-85226349、85226350,传真:010-65252187,电子邮件:jiancechu@mofcom.gov.cn。
五、报送时间
必需品监测年报表由各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填报,企业信息如发生变化,需及时更新。常态情况下,监测样本企业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报送上周五的市场情况,也可在周六和周日报送周五的市场情况。必要时启动日报制度,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00前填报前一日的市场情况。如生活必需品价格或供求发生重大变化,监测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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