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业内专家指出,个税免征额的调整是成为本次草案讨论的一个议题,而目前为何将免征额定在2000元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个税免征额,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有多少工资薪金是免征个税的,这个“免税”的额度,从1993年到2006年一直是800元,2006年1月1日起,标准上调至1600元。在2006年调高个税起征点时财政部门的结论是,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已经从占总人数的60%减少到26%,“对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效果是明显的”。
但由于我国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工薪阶层又纷纷落入了征税范围。有调查显示,有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免征额不合适,还需要再调高。而一些发达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超过800元,更是引发了最低工资标准将赶上免征额议论。
目前,居民的“不适合”情绪虽与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相关,但更主要的是近两年来物价涨幅过快,居民生活成本直线上升有关,房价、能源价格、食品等生活资料价格的普遍上涨,似乎已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按照1600元的个税免征额计算,在平均工资以上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个税便成“人头税”,这与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相距甚远,甚至有人认为,个税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贫富差距加大的一个诱因。
有部分观点认为,我国应大幅提高个税免征额,据统计,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而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如果还按1981年13.3倍计算,个税免征额就应该调整到24644元左右,即使不能达到这个比例,也应该按照个税自行申报的额度,提高到每月1万元。
然而,这样大幅提高免征额并不可行。虽然说今年我国财政收入有望超收7000亿-8000亿元人民币,而去年个税收入总额不到3000亿元,调整个税免征额有充足的财力支持,但如果大幅提高个税免征额将破坏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使得个税税基急剧缩小,引起税收收入的结构性震荡,不利于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
另外,目前,个税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去年仅为6.5%,远远小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水平。税收收入中流转税的比重过大,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比重过低,税收收入的稳定性不强。在健全我国税种结构中,逐步提高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是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一个趋势,因此,在没有对个税进行结构性调整前就大幅减少个税税基并不适合。
因此,调整个税免征额应与个税改革的步伐相协调。业内专家提出,近中期应就调整税率级距、拓宽综合所得的具体项目等问题加以研究并做出政策调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为: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乃至发展到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
分析人士认为,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小幅频调免征额,并在调整中逐步完善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可能更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要求,因此,此次将个税的免征额小幅度提高到一个整数关口——2000元,也就顺理成章了。(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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