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近三成供电企业违规
电监会发布报告,29.1%的企业在质量、服务和市场方面存在违规问题
电监会发布《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官员称自然垄断的体制是问题根本原因
昨日电监会在北京发布了《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报告显示在受调查275家供电企业中,违规企业达到29.1%,有近三成企业在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方面存在违规问题。包括国家电网在内的一些供电企业被点名批评,电监会供电监管部主任贾英华表示,出现如此之多的问题是由技术、管理、资金和机制等多方因素,以及企业自身态度造成的,但根本原因是由于电网企业处于自然垄断位置,未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因垄断违规行为更加严重
此次调查历时2个多月,由电监会的17个派出机构从全国317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了275家企业对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做了现场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供电企业违规情况严重,涉及违规供电企业80家,占275家受调查企业比例的29.1%。这些供电企业包括省级电力公司36家,地市级供电企业71家,县级供电企业168家。
在供电质量方面,受调查的275家企业中,发现供电质量问题35例,占查出问题企业的41.7%,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供电企业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等统计结果可信度不高、部分偏远农村地区的供电质量较差。
在供电服务方面,出现问题的受调查企业17家,占总比例数6.2%。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处理故障检修等问题。
在供电市场行为方面,电监会表示,因各地“三指定”的垄断而造成违规行为(指定设计单位、指定施工企业、指定设备生产厂家)更加严重。涉及供电企业25家,占受调查企业9.1%。电监会指出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度不够,市场垄断问题突出,部分供电企业向用户推荐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昨日电监会还点名批评了几个性质严重的违规现象,如辽宁大连供电公司普兰店农电厂杨树房营业所,对执行农村电价用户收取城市建设附加费;在受电工程市场方面,长沙供电局在电监会已经许可的情况下另立“二次许可”,要求从事电力工程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与发包工程单位建立挂靠关系、取得长沙供电局颁发的《进网施工安全合格证》,并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2万元,而且规定每年年检一次;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等省区交界地区的供电企业对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违规继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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