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的“房贷新政”公布已半月之久,而关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仍在争论不休。日前央行副行长苏宁提出“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查到贷款人是否贷款买过房,成功认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后,也引来了一片争议声。
由于没有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具体认定标准,给各家商业银行具体执行带来了困难,目前,有些商业银行只有停止所有住房按揭贷款,等待具体细则出台。尽快出台“第二套房”界定细则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事情。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从广义的“第二套房”来说,是指无论贷款与否,只要再次购买住房都属于第二套房;从央行、银监会防范信贷风险角度出发的“第二套房”来说,是指第一套房按揭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又申请按揭贷款。广义的“第二套房”的概念不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能够确定的,而需要建设部、住房管理等部门来制定细则。后者的“第二套房”住房的概念,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可以出台实施细则,这里面的关键点在于:其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这里的“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是前提。央行、银监会所指的第一套住房是指有贷款购房行为的第一套住房,是从有按揭贷款买房开始计算一套、二套住房的。
从这个思路上讲,根据有无贷款购房情况,“第二套房”完全可以从央行征信系统查到贷款人是否贷款买过房,成功认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
但也有一些问题很难解决:第二套房的主体如何确定。夫妻各买一套房算不算第二套房?用未成年孩子名字买房算不算第二套房?若一家四世同堂,现在有人结婚需要贷款买房,那这算不算购买第二套房呢?如果算,银行这种认定对他们显然不公;如果不算,这似乎又与央行此前的文件精神相违背……。这些问题确实需要进一步明确。而这些问题又不是央行、银监会自身能够完成的,需要住房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等共同配合才能解决。夫妻以各自名义分别购买住房,理应算作第二套房;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住房最起码应该与父母买房行为共同计算住房套数。但对于四世同堂中已经成年而尚未结婚的人员,应该允许按规定按揭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这些事项的鉴别问题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更需要户籍管理、住房管理部门配合核实。
因此,尽快由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第二套房”界定实施细则已是当务之急。(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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