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依赖避税港
“税收优惠期满后,再重新注册公司已没有任何意义了,反倒会加重成本。”一家在中国浸淫多年的外资公司总裁西蒙说。
这家公司规模不大,属高科技行业,来到中国之后,为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经常在优惠期结束后重新再注册一家公司,继续享受优惠税率。新法出台后,对“新设立”高科技公司的优惠政策取消了,今年3月16日后注册的高科技公司,在2008年后都要使用15%的统一税率,使得许多企业放弃了原先的做法。
这种变化背后,海外避税港的作用更加受到重视,企业有加大利用的倾向。
“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等地的避税问题在新税法中几乎没有提及,所以这些地区将是外资绕行、转移利润的好去处”张志强透露,“会有大量的外资企业把利润转移到这些避税港去。”
“你不要小瞧了那些在地图上不起眼的岛国,外国‘投资’可是榜上有名,其实,不过是因为他们那里的低税率吸引了大量想要转移利润的公司,只需要在那边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把在华投资的利润转到他们那边,享受优惠。”贝蒂告诉记者。
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153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平均每个居民拥有20家企业,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
“中国的经济发展得这么好,不可能因为税率的提高而减少投资,像萨摩亚、开曼群岛,都是我们可以转移利润的去处。”陆克直言。
欲搭行业优惠顺风车
“我们最关心国家鼓励的高科技产业具体标准是什么,因为那将意味着我们不必在意25%的统一税率。”张志强告诉记者,“只要符合标准,我们就能享受15%的税率,许多外资集团也准备开展高科技业务,这有利于其他业务的同时享用优惠政策。”
一些外资集团欲将国家鼓励并给予优惠的产业植入自己的企业,为了让集团其他业务与优惠产业一起享受低税率。
“新法中对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对业务进行划分,这使得许多高科技集团把其他的业务成本放入科技业务中去,减少税基,降低税负。同时,也使得一些企业特意成立科研机构,达到高科技企业的要求,来转移其他业务成本。”刘天永律师认为,“目前,认定企业是否为高科技企业属于国家和地方科委的职能,与税务部门有一定的脱节,企业的性质认定,很可能成为企业寻找机会的环节。”
据记者了解,许多外资企业都有收购国内亏损科技企业的计划。
“这是他们为了利用所得税法中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次新税法以产业优惠为主,显现对科研产业的支持,因此,对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企业一旦并购这些亏损企业,不仅可以享受优惠待遇,而且可以将亏损额转移到未来五年中去,抵扣成本,少缴税额。”刘天永分析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的官员估计,仅在2004年,我国外资企业年避税额就达300亿元以上,而业内人士估计2008年外资实际避税额将超过500亿元。显然两税合并之后,外资与税法的博弈仍将延续,而这绝不是一部税法能解决的问题。吴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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