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解决不了当前住房方面的社会矛盾
廉租房服务对象:财力不允许
不过,说廉租房解决不了当前住房方面的社会矛盾,并不是说廉租房政策没有必要,恰恰相反,廉租房作为政府对城镇低收入者最基本的保障之一,不仅不能消弱,而且必须大力加强,其保障面也应该提高惠及到占城镇人口10%的低收入人群(而不是像现在仅仅连城镇人口中1%的最低收入者也保障不了)。
事实上,面对当前由于住房问题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有人提出在住房上可以把廉租房的受惠对象扩大化,通过公共财政在廉租房建设上投入的增加,来解决现在买不起房的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但问题是根据中国现有的财力,有能力实现这一想法吗?
现在公认的城镇买不起房或改善不了住房条件的人,占了城镇人口的8成左右。而现在全国城镇人口在5.77亿,这8成的人口就是4.6亿。他们基本上是住房水平仅仅达到小康面积一半左右(人均30平米、户均90平米)。按照住房小康的面积加权计算,相当于这其中的一半人口(2.3亿)是“无房户”。此外,中国城镇每年还有1800-2000万左右的新增人口,其中由于区域调整由乡村划为城区的人口高估的话也就在300-500万之间。这就是说,每年全国城镇新增的人口中有1500万人是“无房户”,加上“未达标”的家庭住房面积折算,按照住房小康标准加权,全国城镇相当于有2.45亿人是“无房户”。而廉租房又能解决多少人的住房问题呢?
据《了望》周刊报道,2006年全国用于廉租房的资金为40亿元。根据建设部的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为70.8亿元”。去年一年,廉租房的“投入”比过去8年的投入的总和还多10个亿。但就是这样每年“40亿元”的投入,又能解决多少人的问题呢?
把廉租房的价格按照平均每平方米2000元来计算,这40亿元的投入,可以提供20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2004年底推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实现‘应保尽保’,即保障面为98%以上”)的标准要求,平均每人为20平方米,每家户均3人即为60平方米。那么,这40亿元的投入,一年也就只能为10万多人、3万多户的家庭提供廉租房。
这10万人在中国总的城镇人口和家庭中究竟占了多少呢?2006年,全国城镇人口是57700万,一年40亿的投入也就仅仅解决了总人口的1/5770、也就是1.7331/万人的住房问题;如果按照最低收入者只占城镇总人口的5%来计算,全国城镇的最低收入者为2885万人,这10万人就是其中的1/289,连0.35%还不到。
这就是说,靠现在的投入,城镇的最低收入者要排队等将近300年才能轮到自己解决“生存必须”的住房问题;如果全国城镇的普通家庭都靠廉租房来解决,按照现在的“速度和效率”,则要等上5770年。所以,靠这40亿元投入的廉租房来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住房问题,可谓是地地道道的“杯水车薪”。据《人民日报》报道,要解决目前988万户住房困难,‘十一五’期间每年需要资金近500亿元”(笔者注:5年为2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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