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统计,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
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是根据北京市的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上报数据,经过汇总后计算的结果。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数据解读
职工平均工资是地方政府部门、各单位以及百姓普遍关注的统计指标之一。每年3月北京市统计局向社会发布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现就有关情况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以下说明。
1.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包括的范围以及是如何统计出来的?
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国有、集体、各种合资、合作、独资公司以及私营单位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采用的是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2008年全市共调查了13.8万个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类型。
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即用各单位全年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除以同口径的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职工年平均工资。
2.工资总额由哪些项目组成?
职工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组成。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职工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有的单位在2008年发放2007年年终奖,应计入2008年的工资总额;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也应计入工资总额。
3.职工平均工资的作用有哪些?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关系到劳动者目前乃至退休后的切身利益。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政府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市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及法院在判定突发事件如工伤、车祸等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时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