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明长城地面遗迹消失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介绍说,查明的明长城人工墙体长度为6259.6公里,按照《长城资源保存程度评价标准》,已消失的部分占明长城总长度的三成。“目前保存较好的513.5公里、保存一般的1104.4公里、保存较差的1494.7公里、保存差的1185.4公里,已消失的1961.6公里。从中可以看出,长城墙体保存状况总体堪忧,较好的比例只有不足10%,一般的只有约20%。”童明康说。
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然和人为两种因素造成的。其中自然因素主要包括地震、山体滑坡、洪灾、流沙、风雨侵蚀、植物生长、啮齿动物破坏等。造成长城破坏的人为因素很复杂,主要有交通及其他工程建设、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不当开发利用、不按原状修缮等。分析来看,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坏往往历经时间较长、进程较慢;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
专家表示,由于对长城尚缺乏系统的监测,因此对其保存状况的变化掌握不够准确。以现在掌握的情况,部分人迹罕至地段的长城没有明显的突变,自然侵蚀为主要变化原因;部分地方群众的生产生活对长城造成了严重破坏,长城保存状况明显恶化;突发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长城造成了巨大破坏,导致长城保存状况发生明显改变。例如,2003年发生在甘肃山丹、民乐之间的地震,造成山丹县境内的明长城墙体及烽燧部分倒塌,数十处发生裂缝和倾斜,损毁严重。
长城保护任重道远
根据调查结果,目前长城保护管理体制混乱、力量薄弱的问题依旧存在,对长城还缺乏系统的监测和管理。有些地方长城沿线居民对长城保护意识淡薄;由于长城绵延万里,目前的文物保护力量不足以进行有效的保护管理;长城段落未统一为一定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导致旅游开发存在随意性,破坏了长城及其历史风貌;部分地方长城管理权限不明,致使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相关措施没有得到妥善落实;长城保护与某些地方经济发展矛盾突出。
“对长城本体的任何伤害都是我们坚决反对的。”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强调说,“我们公布了长城的长度,就要捍卫它,决不能让它缩短一米。这不是文物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童明康表示,长城的保护维修必须要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框架下进行,以保护为主,不提倡复原。
专家提出,应由国家文物局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政府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长城的保护责任。跨行政区属地管理的长城,由相应的政府机构联合成立长城联保组织,协调长城保护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国家和地方财政都应积极支持长城保护工作,尤其是濒危长城的保护修缮更应列入各地文物保护经费中。对于被辟为旅游景区的长城段,经营管理部门应将旅游收入优先应用于对长城本体的保护。同时,应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和广大民众积极筹资,为长城保护献策献力。
作者:刘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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