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下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毁坏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芦梁山段的5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分别判处白小云、梁生祥、王世荣、任守清、崔永军5名被告3年到1年有期徒刑。
这个发生在2007年、在内蒙古广受关注的故意毁坏长城案落下帷幕,也结束了内蒙古长期对毁坏长城“以罚代刑”的局面。
“无知”引发的犯罪
今年已经40多岁的清水河县北堡乡碌碡坪村农民白小云,并不知道在山上那个平时并不起眼的“土疙瘩”旁边挖掘铁矿石,会触犯法律。
清水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虽然紧邻黄河,却是个严重缺水的地方。这里大部分乡村的农民,一年到头在地里也刨不了多少粮食,为了生计,很多农民开始私挖滥采铁矿石。
2007年开春,白小云和该县韭菜庄乡黑山子村委会尖次崖村农民王世荣联系了山西省的农民梁生祥和任守清,4人准备合股去明长城芦梁山段挖铁矿石,并且做了具体分工。
2007年10月11日,山西省农民崔永军受车主的指派,开着装载机来到芦梁山。在白小云和梁生祥的指挥下,连续3天在明长城芦梁山段附近采挖铁矿石。
10月17日,梁生祥指挥崔永军又准备挖铁矿石,被清水河县公安局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专家组鉴定,发现由于白小云等人的挖掘,造成明长城芦梁山段塌方23米,周边划定的保护区被挖得破烂不堪,破坏面积共计1000平方米。专家组认定,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明长城芦梁山段严重损毁。
白小云等人虽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他们的“无知”却让参加案件审理的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震惊。
“白小云等人并不知道在长城边上挖掘铁矿石会触犯法律,更不了解长城两侧200米内为保护区域的规定。”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的一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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