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波澜壮阔的西藏民主改革
实行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的重要任务,更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和广大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完成了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深刻地改变了西藏人民的命运。
194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北平、湖南、云南、新疆、西康等省市在此前后相继以和平方式实现解放。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西藏也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并于1950年1月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1951年2月,十四世达赖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等四人为代表,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打破了西藏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发展进步创造了条件。
《十七条协议》得到西藏各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1951年9月26日至29日,西藏地方政府召开有全体僧俗官员、三大寺代表参加的大会,对《十七条协议》进行专门讨论,认为该协议“对于达赖之宏业,西藏之佛法、政治、经济诸方面,大有裨益,无与伦比,理当遵照执行”。十四世达赖喇嘛于10月24日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1954年,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联袂赴北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分别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四世达赖喇嘛在会上发言,充分肯定三年多来执行《十七条协议》取得的成绩,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规定表示热烈拥护。1956年4月22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词时再次肯定《十七条协议》使西藏人民“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改革西藏社会制度是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的应有之义。《十七条协议》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广大人民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西藏许多上中层的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但是,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耐心劝说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并给他们以充分的时间。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实际,又作出“六年不改”的决定,等待西藏上层的觉悟。1957年1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访问印度期间向达赖、班禅及随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员转交了毛泽东主席的信,传达了中央的决定,强调六年不改,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据那时的情况和条件决定。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现在已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期间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1963-1967年)期内是否进行改革,要到那时看情况才能决定。”可以说,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仁至义尽,作出了最大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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