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名收取封口费的记者获刑
有知情人士透露,在被封口的记者中,有能量的“大鱼”在积极“活动”后顺利逃脱,而十多个“小鱼”则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网络报》记者关键,是在蔚县“7·14矿难”中收取“封口费”且被广泛报道的记者之一。
据记者调查核实,2008年7月下旬,关键给张家口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常毅峰送去了李家洼矿难的采访样稿,要求其核实。之后,张家口市煤监局局长杜建学、蔚县副县长王凤忠均看了这份样稿。7月29日,王凤忠等人找到常毅峰,请求其出面,阻止记者报道蔚县矿难,常答应帮忙。此后几天,常与该报总编辑联系,最终以做25万元专版广告为条件,换取对方不再报道蔚县矿难。
《网络报》总编辑任鹏宇证实,张家口市委宣传部曾在《网络报》做过有关蔚县的两个整版广告,作者即为关键。
2008年12月1日,关键在山西太原一家酒店被几名不明身份的人带走。2009年春节前夕,关键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记者调查,与关键一样曾到蔚县“采访”矿难,随后收取封口费的还有《大众阅读报》记者李红强、《河北经济日报》记者刘巍等10多名记者。
2009年下半年,石家庄多个区县级法院陆续开庭,对在蔚县李家洼矿难中收取封口费的10多名记者作出有罪判决,但相关判决信息,法院均不愿透露。
同样获了刑,但《消费日报》河北记者站记者蔡国海要比其他人“幸运”得多。2008年7月,在得知蔚县发生李家洼矿难后,蔡国海伙同另外数家报社的记者一同前往蔚县“采访”。一段时间后,蔚县方面派人到石家庄对记者封口,蔡国海拿到了“封口费”4.5万元。
随后,蔡将这笔钱存入银行。2008年9月,在看到互联网和各大媒体相继披露李家洼特大矿难,得知曾一起到蔚县“采访”矿难的记者朋友相继被裕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后,蔡国海便将此款以蔚县宣传费的名义汇往报社,未经任何人授权为蔚县做了半个版的宣传广告。
尽管公开信息显示,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9月对蔡国海作出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判决,但2010年1月26日,记者还是在中国记者网的“记者证查验系统”中找到了蔡国海的名字。查询结果显示,蔡国海的记者证办证日期为2009年8月,并通过了这一年的年度核验。在中国记者网“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机构”查询系统中,蔡国海仍是《消费日报》河北记者站的记者。
记者随后拨通了蔡国海的电话,一听记者想了解蔚县方面的情况,蔡国海便迅速挂断了电话。
1月31日,记者在《消费日报》官方网站“记者站通讯录”中,查找到蔡国海仍在担任河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记者 田国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