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建妇女庇护所 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都希望能有个倾诉的地方。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出台的妇女发展规划就鼓励一些地区建设妇女庇护场所,为遇到各种家庭暴力的女性提供一个“临时娘家”。
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指出,充分发挥公安、妇联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网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妇女庇护所。
同时,加强县级以上妇女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办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16838198”反对家庭暴力咨询(援助)热线,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基层妇女维权机构,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服务。
此外,浙江省政府还要求,建立健全妇女理论研究机制,与大专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定期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
据了解,2003年,宁波市中兴社区成立了浙江省第一家妇女庇护所,专门为社区内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免费帮助,在妇女庇护所,食宿是免费的,而且受伤害的女性可以得到各方面热心人士的真诚帮助。之后不久,金华市也出现了一家类似机构。
宁波市中兴社区所在的东柳街道有关人士表示,时下在宁波创业、工作的外地人越来越多,在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有时候夫妻闹意见时,让夫妻俩暂时分开,冷静地反思、反省一下,反而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也有人提出,为妇女庇护所埋单的,应是那些挥拳头的丈夫,国家应及早为此制订相应条例。
对此,浙江省妇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妇女庇护所是国际上通用的防止家庭暴力对妇女造成伤害的有效手段,因此大家对此的观念要适当改一改了,妇女庇护所能够成为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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