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于日前在省城长春成立。伤情鉴定中心是省妇联与省卫生厅、司法厅和省人民医院联合成立的。这标志着吉林省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正在步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
伤情鉴定中心的具体工作程序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到吉林省人民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医院鉴定后,出具三份“伤情鉴定书”。一份由受害人持有,另两份分别由鉴定中心和吉林省妇联备案。省妇联在负责家暴案件投诉接待中,将根据需要,出具“伤情鉴定推荐书”。对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的受害人,将协调医院在治疗中给予适当照顾。由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2005 年12 月7 日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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