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簇桥乡发生了一幕人间惨剧,只因两个认识的小伙子来找她,野蛮男友心生不快,竟然残暴地用刀片在她的左右乳房上、两条大腿上、阴处刻满了不堪入目的脏话……这事发生在刚刚完成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不得不让笔者深思。
据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表明,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还有5%和2.6%的女性表示受过配偶精神伤害和性虐待。在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近三分之一的人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列为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的第一位。所以笔者认为,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我国仍相当严重地存在,而且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笔者还认为家庭暴力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比如,一些妇女长期生活在暴力阴影之下无从解脱,绝望之中选择了“以暴抗暴”的极端方式。据《中国人口网》2004年11月25日报道,在某省女子监狱1000多名女犯中,其中有100多人因为杀夫入狱。对此,一位检察官分析说,这些女犯最初都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而默默忍受,担心娘家人和邻居知道,施暴者因为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她们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不计后果的“反抗”。再如,暴力具有代际传递性。在家庭暴力之中长大的孩子,成年后多有施暴倾向。家庭暴力绝不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害。
2005 年11 月21 日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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