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用人单位‘编造理由’变相降薪!”“性骚扰界定模糊得‘傍靠’其他法律标准。”日前,应广州市妇联邀请,《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和修改案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作了专题报告。
难点一:性骚扰立法只是初级阶段
将“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中是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但这只是性骚扰立法的“初级阶段”。
“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怎么界定?立法并没有涉及。”龙翼飞说,对于性骚扰只是一个笼统的划定范围,但没有严格的分界,因此在执行上还有许多难题。
难点二:孕产妇劳动权益难维护
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妇联接受的劳动权益投诉中,孕产期的工资待遇问题占了相当比例。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龙翼飞指出,“新法内容确实有利于此类纠纷的解决,但也有很多难点。”对于一些单位在女性孕期编造理由变相地降薪或调岗位,龙翼飞提醒女性应该与其“斗智斗勇”。他说,如果用人单位以怀孕或产后技术不行为由降低薪水或调整岗位,女性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证明自己技术不行的依据,或充分说明自己不胜任该岗位的理由,如果没有“过硬”的依据,女员工可以不接受调整或将情况送交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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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做洗衣粉广告是性别歧视?
“洗衣粉广告、食用油广告、洗衣机广告都是女性形象,这涉嫌性别歧视!”龙翼飞指出,这些家务产品的电视广告,都是女性在洗衣服、做饭、抹地板,鲜有男性出现。有广告商辩解道:“男性做家务的广告看上去多别扭啊。”龙翼飞认为,这种反驳就是性别歧视!他解释说,劳动中男女平等就体现在不能让女性包揽低层次的劳动,而家务劳动就属此列。不过,对于龙翼飞的这个观点,也有专家不以为然。(涂端玉 刘青英)
2005 年9 月21 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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