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至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4809起,查处卖淫嫖娼案件90多万起,抓获拐卖犯罪嫌疑人26636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51164人。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1年发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来,我国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厉打击、积极预防拐卖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应有贡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特点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大案要案频发,恶性程度升级。与此同时,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公安机关打拐禁娼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针对上述情况,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大案要案督办和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相结合等有效措施,成功侦破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集中整治了一批卖淫嫖娼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
公安机关还积极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推动国内打拐、禁娼工作的开展。2001年,公安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反对拐卖、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第二周期项目合作,至今已实施各类项目近60个,利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资金近50万美元。其中,在四川省成都市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中转、培训及康复中心;以河南省新野县为试点,开展了“消灭拐卖——农村零点计划”试点工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成立了“打击跨国拐卖联合执法”联络站,积极组织开展与越南警方在打击跨国拐卖方面的合作;与全国妇联合作开发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标志等等,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打拐工作的开展。(记者李斌、吴晶晶)
2005 年08 月17 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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