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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承诺
广泛开放服务市场。大力推动服务业各领域快速发展,提高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在世贸组织分类的12大类服务部门的160个分部门中,中国承诺开放9大类的100个分部门,接近发达成员平均承诺开放108个分部门的水平。截至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持续减少限制措施。逐步降低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门槛,按期取消服务领域的地域和数量限制,不断扩大允许外资从事服务领域的业务范围。其中,在快递、银行、财产保险等54个服务分部门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计算机、环境等23个分部门允许外资控股,在电信、铁路运输、旅游等80个分部门给予外资国民待遇。2010年,中国服务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额首次超过制造业,2017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额占比达到73%。
(四)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的主动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中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不仅符合自身发展需要,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中国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多个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构建起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近年来,修订《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明确市场混淆行为,引入标识的概念,拓宽对标识的保护范围。目前,正在加快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修订。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主导作用,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南京、苏州、武汉、西安等15个中级法院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针对重点违法领域,开展专利“护航”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出版物版权“扫黄打非”和“秋风”行动、打击侵权假冒的“网剑行动”“质检利剑”打假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从2001年起,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费年均增长17%,2017年达到286亿美元。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申请者中近10%为外国单位和个人;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6万件,较2001年3.3万件的申请量增长了3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前公布,2017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量达5.1万件,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
(五)履行透明度义务
明确提供法律制度保障。《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定期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英文版)。国务院法制机构定期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商务部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中定期发布贸易政策。
全面履行世贸组织通报义务。中国按照要求定期向世贸组织通报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的修订调整和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1月,中国提交的通报已达上千份,涉及中央和地方补贴政策、农业、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国营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诸多领域。
(六)为履行承诺付出巨大努力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作出广泛而深入的开放承诺,国内企业直接面对国际竞争,多数产业面临较大困难。中国企业主动应对挑战,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