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院长,《解释》专门对医疗机构销售假药、劣药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我们是怎么考虑的,如何执行?
2009-05-26 10:44:47
熊选国:
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百姓最为信赖的地方,这些年也出现了个别医疗机构明知是假药、劣药而使用的情况。这种坑害百姓、蒙骗患者的情形,是百姓最不愿意看到、最深恶痛绝、最难以理解的事情。这次司法解释针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规定了专门条款,要严厉打击,这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应主要注意以下三点:
2009-05-26 10:45:46
熊选国:
第一点,《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首先要达到定罪标准,如果是假药,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这是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有六种情况,要符合这个标准。是劣药,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司法解释第三条对此有规定,要达到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
第二点,这里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这些医疗单位,也包括个体行医者,不光是正规医院,还包括个体诊所、个体行医者。
第三点,它是一种故意犯罪,主观上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的,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来定罪处罚。
2009-05-26 10:48:26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边副局长一个问题,前一段时间有境外媒体报道说“中国是假药出口大国”。对于这种报道,作为国家药品监管机关,你们怎么看待这样的报道?还有一个问题,请您简单介绍一下中国对于药品出口实行什么样的管理制度?谢谢!
2009-05-26 10:50:07
边振甲:
首先我不同意国外媒体的这种说法。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假药。我们国家生产药品的企业有4708家,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都是很规范的,各位记者如果有时间,可以参观访问。
2009-05-26 10:50:56
边振甲:
在中国生产药品一定要取得合法资质,生产企业要取得许可证,生产的品种要取得批准文号,还要通过工商登记,这三者齐全才能够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国外的厂商、经销商一定要从中国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购买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一般中国出口到世界上的药品,国外进口国要向经销商索取自由销售证书,这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中国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义务、有责任出具自由销售证书,证明这个产品是经过中国批准的,这个企业是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2009-05-26 10:53:13
边振甲:
问题是国外的厂商可能跟国内的一些不法商贩相互勾结,购买的药品可能是地下工厂生产的,可能是窝点生产的,这种情况可能是有的。
还有几种情况,国外的厂商不是从我们正规的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原料和制剂,而是从化工厂购买化工原料,运到国外,用化工原料入药做成药品制剂投放市场。
还有一种情况,虚假报道。最近我们发现英国《观察家报》等媒体报道“中国造的假药流入英国引起恐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通过英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核实,如果真有这种情况,我们一定会进行严厉查处。但是经过英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实,证明这是虚假报道。不管哪种情况,我们对假劣药品深恶痛绝,一旦发现假劣药品,我们都会坚决打击。如果国际上能够给我们提供相关假劣药品的信息,我们将坚决查处,没有任何含糊。
2009-05-26 10:58:22
边振甲:
另外,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与各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希望外国的厂商到中国来购买药用原料、制剂一定要到正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从这些合法企业购买药用原料和制剂。这些药品生产企业的名单、生产的原料药、生产制剂的品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都有。国外的厂商购买中国的药品,要向出口商索取中国的药品自由销售证明书。不是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我们药品监管部门是不给它出具这个证明书的。我们希望能够和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打击假劣药品,既不要炒作,也不要攻击,让我们共同开展合作。这是个全世界的问题,共同开展合作,才能够真正地保障全世界人民的健康,这是我们的共同目标。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于药品监管部门来讲是一件很有力的武器,今后我们在打击假劣药品方面还会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净化药品市场。
2009-05-26 11:04:28
郭卫民:
刚才边局长邀请媒体参观制药企业,我们和食药局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办公室可以组织一次,大家有这个需求可以向国新办和食药局报名。
2009-05-26 11:08:45
边振甲:
还可以暗访。
2009-05-26 11:09:13
郭卫民:
最后一个问题。
2009-05-26 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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