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卫敏丽)记者30日从中国民政部救灾司获悉,截至4月30日12时,全国共接收青海玉树地震救灾捐赠款物38.9亿元(捐款32.73亿元,物资折款6.17亿元)。
据介绍,其中,民政部接收捐款14.55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收8.68亿元(含物资折款1.58亿元);中华慈善总会接收6.21亿元;青海省直接接收7.49亿元(含直接接收物资折款4.41亿元,不含有关省区市政府从财政支出的援助资金);其他经批准可以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13个基金会接收1.97亿元(含物资折款0.1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款物5.93亿元,其中,直接使用捐款0.56亿元,主要用于应急期间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上述数额不包括各地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已经接收但尚未汇缴到位的捐赠资金。”民政部救灾司有关负责人解释。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颁布的《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要求,捐赠资金将按照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使用,重点用于玉树灾区民生项目重建。对有明确使用意向的捐赠资金,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使用;对未明确使用意向的捐赠资金,将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一是农牧民倒损住房重建;二是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设备配套;三是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体安置;四是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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