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数十渔民6万斤救灾大米的“大米书记”神奇般回家了,而且“欢迎”的规格还很高。村民供图
光有横幅还不够气派,条幅也指名道姓在村中挂起来,当事人“风光”了一把,但群众却不这么看。村民供图
新华网3月30日报道近日,记者从(海南)儋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被释放回家“官复原职”的海南省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因民怨强烈而再次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儋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案情还不便透露。
案件回放:村书记变卖渔民救济大米近6万斤被捕
海南省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冒充渔民签名,将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变卖,当时渔民戏称黄石奎为“大米书记”。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各方领导的重视下,黄石奎和居委会副主任黄志清分别于2009年9月8日和17日被儋州警方抓获。
定罪存分歧,三个月后释放回家
据儋州纪委有关人员介绍,纪委和检察院对该案的定性产生了分歧,儋州纪委认为应以贪污罪定性,而儋州检察院则认为黄石奎的行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随后儋州检察机关以挪用特定款物罪批准逮捕两人。该罪属公安机关管辖,2009年6月26日,儋州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办。
黄石奎及黄志清被抓获,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认真调查,中间又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做了补充侦查。
2010年1月25日,儋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黄石奎、黄志清两人的决定。该决定称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第273条即挪用特定款物罪规定,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同月27日和28日,儋州警方分别将黄石奎和黄志清释放。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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