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2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纪委22日通报,广东纪检监察机关、省安监局近日
公布了对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的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以及造成13人死亡、16人受伤的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结果,38名相关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44人死亡、58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89.76万元。经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等28名舞王俱乐部责任人员、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等7名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司法机关已依法对陈旭明等作出判决。其中,陈旭明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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