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游客已被接回宾馆
接到事故报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抢救、死者善后处理及事故原因、责任调查等工作。
事故发生后,阳朔县要求县内所有与热气球等飞行器有关的单位停业并排查安全隐患,停止所有热气球等的飞行活动。目前,由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事故原因调查小组正在询问事故生还者,调查相关旅行社、公司和人员的资质、飞行活动组织等情况,以便对事故责任进行准确认定;事故善后小组也正在紧张处理死伤人员的善后工作。目前,摔伤的荷兰籍游客身体无碍,已经由阳朔县方面接回宾馆,另2名热气球驾驶人员正在荔浦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所涉俱乐部为超范围经营
但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介绍,发生事故的热气球归属东莞市美翔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记者致电民航中南管理局了解到,该公司于2008年9月获得民航管理局颁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注册,是国内较早获得上述许可的公司,具备热气球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
但据阳朔县工商局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梁桥秀股长介绍,目前在阳朔工商部门进行过登记的热气球公司只有一家名为“平步青云”的热气球公司,其它的公司均未在此进行登记。阳朔县旅监所工作人员称,阳朔旅游部门一直都不允许团队组织游客乘坐热气球,也没有批准过美翔公司接待游客进行热气球游览。
据悉,广西自治区安监局、旅游局、体育局、监察局及民航部门组建的工作小组已经全部到现场了解情况,相关部门初步认定,该失事热气球所属的东莞市美翔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属于超范围经营。
据阳朔一旅店老板介绍,目前坊间的传言都认为发生气瓶泄漏主要原因是热气球老化所致。“我见过,那个热气球旧旧的。”该老板说,在阳朔有很多人从事热气球飞行生意,几乎全是私人经营,也不见有人管。随后的采访证实了上述老板的部分说法。
外事部门:已照会荷兰领事馆
确认热气球失事之后,广西自治区外事部门和桂林市外事部门的相关人员马上赶到现场,我国外交部已照会荷兰设在广州的领事馆,荷兰领事馆的工作人员已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桂林,14日晚上就可到达桂林,协商关于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赔偿等问题。
记者从公安、外事部门了解到,热气球燃烧事件中,4名死亡荷兰籍游客初步信息已查明。
4名死亡的荷兰籍游客分别是:MERTS HENDRIK,1953年1月15日生;SINGERLING DINGENA JOHANNA,女,1952年11月20日生;MEIJVIS JCORNELIS,男,1950年11月5日生;VAN DINTHER ANTONIA,女,1952年7月11日生。
这4名游客都是持30天有效的(L)字旅游签证,于今年9月26日从北京首都机场口岸入境,签证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6日。
热气球存隐患旅行社少推荐
据桂林阳朔国旅国内旅游中心负责人刘云飞介绍,乘坐热气球游览桂林山水是当地一个热门项目。他说:“阳朔只要不下雨,几乎每天天上都有热气球在飞。”
据了解,热气球项目分为两个价位,分别是288元/人和580元/人。记者了解到,乘坐热气球的项目费用并不包含保险,如果游客觉得不安全,可自行购买。刘云飞说,每个热气球上能乘坐5-6人,热气球项目每天白天都有,除非下大雨,否则都会升空。当地的旅行社把热气球项目作为重点景观推荐,有专车负责接送。“几乎到桂林游览的人都会乘坐,前阵子还有50多对桂林的新人乘坐热气球举行婚礼。”刘云飞说。
“热气球项目不在普通的行程中,也没有以自费项目的形式出现。”记者昨天从中青旅、国旅总社等京城大型旅行社了解到,阳朔的热气球项目基本不在京城旅行社推荐的自费项目之列。国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项目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京城旅行社并不建议游客参与此活动。
链接
国外热气球事故
2009年4月25日,埃及南部卢克索地区发生热气球坠落事故,致16名外国游客受伤。
2008年10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一热气球撞电缆着火坠毁,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007年8月24日,加拿大温哥华一热气球着火坠地,两名乘客死亡。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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