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株洲一殡仪馆,一位遇难者亲属因悲伤过度而晕厥。本报特派株洲记者 李强 摄
本报讯昨晚,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按照拆除红旗路高架桥现场交通管控方案,“5·17”那天不是施工日,无需交通管制。
对于这一说法,株洲市建设局副局长张建伟在回复记者的短信中称,“我不了解工程情况,如果是这样就直接抓人,胆大包天。”至于事实究竟是怎样,他回答说“如果我不知道事实是什么,怎样答复你。”
【警方】早有交通管控方案
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黄耀斌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4月30日,市建设局两位领导给支队送来红旗路高架桥施工组织方案意见稿,要求支队尽快拿出现场交通管控方案。五一假期里,支队就拿出了方案,并于5月7日上报给分管副市长。
昨晚,记者从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书记李明放处得到证实,对于拆除红旗路高架桥,交警支队确有这套方案。据黄耀斌介绍,按照上述方案,事故发生当天并不是施工的日子,也不需要对该地段实施交通管控,是施工方没有按照方案执行。他还说,为考虑交通压力,建设方也曾提出,非爆破时间无需实行交通管制。
昨晚10时,记者联系上施工方南岭民爆的董事会秘书孟建新,他说,那天(“5·17”)不是爆破日期,也就是不能爆破,但可以实施机械拆除。他还表示,该工程两名负责人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安监】施工方曾被令整改
因手续不齐全,拆除红旗路高架桥的施工方曾被当地安监局要求停工、整改。昨晚,株洲市安监局副局长易鑫文告诉记者,5月12日,安监局荷塘区分局曾就工地的安全隐患以及手续不齐全问题,给施工方下过停工整改通知书。但很多受访市民称,该工地自从小范围打围后,一直没有停工过。
安监局荷塘区分局一人士告诉记者,分局只是做了他们分内的工作,至于其他,需等上面的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
善后事宜
“按时火化可获两笔赔偿款”
家属称,政府要求须在今晨前火化完遗体
本报讯株洲垮桥事故遇难者李雪峰(男、41岁)的亲属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已要求,须在19日晚12时以前火化完遗体。
前天,据记者了解,株洲市政府计划给每名遇难者垫付20万死亡补偿金。佘志华(男、22岁)的亲属昨日则表示,他们已领到政府支付的第一笔20万赔偿款,“如果能在12点前火化,还有第二笔款,也是20万。”
另外,遇难者佘志华的家属已与株洲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相关协议,并领到了40万的赔偿款。
据记者了解,到昨晚下午5时,陈志明(男、35岁)和女儿陈瑾宜(7岁)、周志敏(男、40岁)三名遇难者遗体已在株洲市殡仪馆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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