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升降机坠落系重大责任事故
12人致死 无领导干部遭问责
本报福州1月4日电(记者陈强)导致12人死亡的福建省霞浦县升降机坠落事故在事发两个月后,调查结果才向社会公布,且至今尚无领导干部对这起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承担责任。
2008年10月30日早晨,霞浦县阳光城建筑工地发生升降机井架断裂坠落,造成升降机内12名民工当场死亡(见本报2008年10月31日报道)。去年12月31日,福建省建设厅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会上通报了该事故的调查结果:施工现场设备管理缺位,施工升降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严重不到位。在施工升降机第42、43节标准节间西侧,两根连接螺栓紧固螺母脱落的情况下,载人吊笼上行至第44、45节标准节时,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致使第42节以上四节标准节倾倒,吊笼坠落。
调查结论认为,事故根本原因是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业主单位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签订阴阳合同,利用他人资质,骗取施工许可;开发商自己组织施工,私招乱雇,把分项工程承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的农民工组织施工,自行指派无施工升降机安装资格证书的人私自安装、加装标准节,安装后又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光收管理费,未按规定派管理人员实施管理;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人员不到位,现场监理弱化,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对所承接施工升降机检测业务没有按规定逐项认真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福州正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印章管理混乱,向施工单位提供盖有安装单位印章及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的空白表单。
福建省建设厅没有提及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本报记者特地打电话询问霞浦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是否有领导干部因此受到“问责”,得到的答复是:目前除霞浦县建设局安全股股长、建筑质量监督站站长毕某已被检察机关刑拘外,“还没听说有领导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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