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离婚”到“分财产”
一份1988年的离婚判决如此记述:“准予孙某与赵某离婚,孙某带走婚前个人衣物等物品;夫妻共同财产之脸盘一个、铁勺子一把、暖壶瓶两个归赵某所有。”那时,这些基本的生活资料就是离婚时的全部家当。
如今,婚姻体现在法律上的是越来越多的契约色彩。法官王谦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立法的处理趋向逐渐在向《物权法》法理靠近,法律加大了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旧《婚姻法》规定,房屋经过8年就是两个人的。而依据现行的《婚姻法》,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的,不管婚姻存续了多少年,永远改变不了性质。年纪稍长的人对此就很难接受:都跟你生活了一辈子了,怎么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
总结30年的离婚官司,李舒心认为最大的变化是案件争议焦点的转变,过去离婚案就是“判离婚”,而现在主要是“分财产”。
80后离婚父母陪着来
“好聚好散,互不拖累”。30年,人们对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宽容,离婚法律也更加宽松,可婚姻中的人似乎变得不能容忍了,10年前夫妻能够迁就的事情在今天成了离婚的绝对理由。
“现在有的年轻人把婚姻想得太美满了,却不会去了解、适应对方的性格,不懂得宽容与妥协,婚后碰到一点儿小事就不容忍。”李舒心处理的一对年轻夫妻离婚案,就是因为小两口谁都不愿冬夜出被窝关灯,结果打起来,第二天双方家庭介入,很快就离婚了。
法官们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现在年轻夫妇的离婚案都是父母陪着来。“他们依赖长辈,结婚是一时冲动,一离婚就不知怎么办了。离婚者的父母也不一样了,过去父母觉着孩子离婚是件丢脸的事,还帮着法院做和好工作。现在孩子离婚时,都是父母带上亲戚来法院帮孩子争财产。”
不过,一项婚姻调查显示,生活在离婚法律比较宽松、观念比较开放的国家的人,幸福感更强,因为感情不好的夫妻可以顺利解体,保持婚姻关系的人都过着质量较高的感情生活,这是更和谐的社会状态。 (记者 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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