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1980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7年为140万对。专家对此的评价是,夫妻离异数量增加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对婚姻制度失去信心,而是随着社会对待离婚的宽容与法律的宽松,人们对婚姻的期望值提高了。
离婚潮与离婚难
上世纪70年代末,陈英在人民法院恢复审判工作后第一批走进法院工作,那时的民事审判给她留下深刻印象的是,离婚案居然占到了一半以上。在1980年《婚姻法》颁布前后,中国社会出现了一轮离婚潮,此间破碎的婚姻多是父母包办的“老婚姻”,还有“文革”那个特殊年代造成的。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像是和一个时代的告别,许多人都想通过离婚重新选择自己的生活与幸福。陈英的记忆中,当时主张离婚的多为男方,而且多是知识分子,女方一般是家庭妇女或者工人,离婚原因通常是感情不和, “说不到一块儿”。
“说是离婚自由,但当时离婚特别难,法官在处理时则是轻易不判离,很多打离婚的人都有过‘二进宫’、‘三进宫’这样多次诉讼的经历。”1985年进入法院工作的李舒心遇到过一对离婚夫妻,男方主张离婚,还与其他女性关系暧昧,从法官内心来说,当时更多的是从道德角度考虑:保护无过错的一方。所以男方4次起诉离婚,来一次法院驳一次。
一位老法官告诉记者,实际上政府当时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率是有指标的,不能痛快地办离婚,一调解就3个月,其实就是降温、冷处理。法院后来没有硬性要求了,但还是尽量判不离。
个人离婚单位得点头
现在的年轻人可能难以想象,过去那个年代打离婚,不光是两个人的事,还得双方单位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曾有一位老干部,80多了,被评为北京市的健康老人。老夫老妻打离婚。谁不同意离婚呢?双方的单位不同意,说要维护老干部的形象,不能家庭破裂。所以法院就一直拖着不判离,直到一方老人去世。
说到“拖”的技巧,老法官告诉记者,那时审案子没有审限,离婚案一过堂,发现当事人情绪激烈,案子就放下了,过几个月找当事人谈谈,不行再搁着,过几个月再谈,有的案件三五年结不了,当事人拖不起索性也就放弃了。
“这么拖着至少不会出事。”老法官说,那时审离婚官司就怕遇上寻死觅活的当事人,因为无法接受离婚或者不能离婚的现实,有的当事人带着药、带着刀来听宣判。因此,“不出事”成了审案的头等大事。法官审案得去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单位,做当事人的和好工作,有时甚至还要叫上派出所民警一块儿出面协调。
李舒心记得有一对夫妻男方有生理问题,女方坚决离婚。李舒心跟着一位老法官找到女方做工作,苦口婆心劝了整整一天,女方也没表态,法官只得再让双方单位到一起继续做工作。“按现在的眼光看,女方离婚理由很正当,法官也应当居间裁判,但在当时都是这么做的。你看现在的《婚姻法》,离婚没有条件: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就这么简单!想想过去一味地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不管不顾,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不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