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认为,8日发生的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群力煤矿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
赵铁锤在群力煤矿现场召开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说,这起事故暴露出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煤矿隐患排查不到位。2006年10月24日,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事故发生后既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也不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治理。
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没有形成完善的生产和通风系统的情况下,采用剃头下山开采,布置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
这是发生事故的矿井井口(11月8日摄)。 新华社记者 杨楹 摄体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健全,只设置一道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发生突出后瓦斯逆流,波及全矿。
二是安全责任不落实。该矿2006年虽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却不但没有进行抽放,反而拆掉了抽放系统管路,严重违反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今年初虽然成立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但没有开展工作,更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掘进时既无预测预报,也无防突措施,既不进行效果检验,也无个体防护措施。临时水仓施工无设计,且处在断层附近,是瓦斯的积聚区和煤与瓦斯突出严重危险区,但该矿却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检测等相关措施。事故就是在补建临时水仓过程中发生的。矿井至今没有经过审批的瓦斯等级鉴定。
三是监督管理有差距。毕节地区行署、纳雍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认识不到位,重点不突出,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彻底。县有关部门10月29日对该矿进行检查时,未发现该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地方政府派驻该矿的驻矿特派员不懂煤矿专业,不能有效进行监督,形同虚设,起不到安全监管的作用。
赵铁锤说,以上分析只是初步的,但也充分表明,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正式开始对此次事故的原因、性质及直接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刘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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